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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梦谷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835****166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8民初6715号
    案号 (2021)沪0118执75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1-09-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智宽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曾少卫、东莞市弘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356,559.71元;   二、被告上海智宽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曾少卫、东莞市弘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356,559.71元为本金,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1月23之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2,356,559.71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梦谷控股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上海智宽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曾少卫、东莞市弘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6,400元,减半收取计13,200元,由被告智宽公司负担;鉴定费11,700元(原告预付),由被告智宽公司负担;鉴定费10,700元(智宽公司预付),由被告智宽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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