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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全南厚朴生态林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72968****820N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29民初527号
    案号 (2021)赣0729执恢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全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23
    发布日期 2021-06-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全南厚朴生态林业有限公司、谭志明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韩勇归还借款本金2781590元及利息(从2015年11月1日开始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韩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65800元(原告已预交),原告承担31748元,由被告全南厚朴生态林业有限公司、谭志明承担34052元,与上述款项一并付清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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