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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524****663E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03民初5088号
    案号 (2021)辽0103执50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8
    发布日期 2021-12-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秀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方圆支行借款本金112011.04元;二、被告苏秀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方圆支行利息42778.32元(截至2020年4月12日,自2020年4月13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三、被告辽宁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方圆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96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苏秀珍负担,辽宁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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