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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珠海海通盛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400MA****R4X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穗仲案字第3240号
    案号 (2021)粤01执19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日期 2021-09-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请求事项1、请求贵院强制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执行被申请人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第一部分14794.52元,第二部分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请求贵院强制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执行补偿申请人律师费57000元,仲裁费26687元,保全费5000元和担保费2186.5元;3、请求贵院强制两被申请人就上述1、2、项金额,按民诉法第253条规定,应付的延迟履行的逾期利息;4、本案的执行费用由两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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