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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卫医罚[2020]1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8月7日查到沈某某(体检编号:2006020160089)和王某某(体检编号:2005120160663)的体检报告,体检日期分别为2020年7月24日和2020年7月23日,2份打印体检报告均无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0
    决定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