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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顺德区摩登渥房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13811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民终901号
    案号 (2018)粤0104执145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25
    发布日期 2020-07-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古赛华偿还原告广州市泓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68925元及利息(自2015年5月28日起至2015年8月6日止,以本金5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自2015年8月7日起至2015年8月27日止,以本金2961425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自2015年8月28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以本金2961425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计;自2016年1月1日起 至实际清还欠款之日止,以本金1368925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计)。 二、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摩登渥房地产有限公司、陈文舍、钟小珍、陈琳、梁卓明、广州融美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古赛华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摩登渥房地产有限公司、陈文舍、钟小珍、陈琳、梁卓明、广州融美投资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古赛华追偿。 三、驳回原告广州市泓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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