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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顺德区摩登渥房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培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667****123B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104民初17458号
    案号 (2018)粤0104执143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12
    发布日期 2018-10-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广州融美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华易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12月21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展期协议》约定标准计付); 二、被告陈培清、陈文舍、佛山市顺德区摩登渥房产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融美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陈培清、陈文舍、佛山市顺德区摩登渥房产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被告广州融美投资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557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广州融美投资有限公司、陈培清、陈文舍、佛山市顺德区摩登渥房产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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