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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舟山平华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90130****344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03民初5311号
    案号 (2021)苏0303执21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8
    发布日期 2021-11-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舟山平华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吴贤龙于2021年3月31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万元、借期内利息2万元、律师费6万元,并支付以2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自2020年3月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25200元,减半收取126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76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随案款一并支付)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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