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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市监案处字〔2017〕第2802017108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虚假广告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的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肆佰捌拾圆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10
    决定机关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余凯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