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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第依佳化妆品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58864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103民初378号
    案号 (2017)赣0103执2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28
    发布日期 2017-03-08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第依佳化妆品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借款本金7397918.7元及利息、罚息、复息(截止2016年9月28日为652455.72元,并自2016年9月29日起至给付借款之日止,按协议约定计付); 二、若被告江西第依佳化妆品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拍卖、变卖被告刘斌、杨利所有的位于宜春市东风路3号1-6层房屋,所得价款由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优先受偿; 三、被告刘斌、杨利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65124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0624元,由三被告承担,限随上述款一并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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