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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房罚字〔2020〕第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09
    决定机关 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