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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川工商遂处字〔2018〕0159 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118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24
    决定机关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思沁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