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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镇江市福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312117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102民初2848号
    案号 (2019)苏1102执恢1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27
    发布日期 2019-06-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笪小锋、镇江市福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许秋华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5月6日起至款还清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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