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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四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圣浪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42967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濮中法民一初字第00024号
    案号 (2015)濮中法执字第000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2-09
    发布日期 2016-01-20
    已履行 已强制执行70万
    未履行 剩余部分均未履行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进发偿还原告杜晓凯借款本金570万元及下余利息(自2011年10月2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再减去已支付的10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二、被告山西四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杜晓凯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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