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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巨尊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0479****904C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0104民初2066号
    案号 (2018)黑0104执23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14
    发布日期 2019-06-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待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哈尔滨巨尊贸易有限公司返还哈尔滨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混凝土供应分公司水泥货款2698009.60元。 二、待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哈尔滨巨尊贸易有限公司赔偿哈尔滨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混凝土供应分公司上述货款2698009.60元的逾期付款损失(自2013年9月1日起至上述货款全部给付时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三、驳回哈尔滨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混凝土供应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偿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384.08元,由哈尔滨巨尊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哈尔滨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混凝土供应分公司预交案件受理费31875.60元,另3491.52元返还哈尔滨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混凝土供应分公司);公告费260元由哈尔滨巨尊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上述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哈尔滨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混凝土供应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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