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洪新)市监(药)罚决〔2016〕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销售的劣药葡萄糖酸亚铁糖浆66盒; 2、没收违法所得316.1元; 3、处违法销售劣药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1397.8元。 (罚没款合计1713.9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7-07 |
决定机关 | 南昌市新建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肖敏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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