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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新)市监(药)罚决〔201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销售的劣药葡萄糖酸亚铁糖浆66盒; 2、没收违法所得316.1元; 3、处违法销售劣药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1397.8元。 (罚没款合计1713.9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7-07
    决定机关 南昌市新建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肖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