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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连云港三威化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72366****801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723民初5361号
    案号 (2021)苏0723执13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云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灌云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1
    发布日期 2021-09-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连云港三威化学有限公司欠付原告灌云鸣谦热力供应有限公司货款297393.25元,于2021年2月25日支付50000元,于2021年6月25日支付100000元,于2021年9月25日支付100000元,余款47393.25元于2022年1月25日之前全部付清;如果被告连云港三威化学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的期限履行,原告灌云鸣谦热力供应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货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自2022年2月25日起按月利率1%向原告支付利息;二、案件受理费325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连云港三威化学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3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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