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顺监陈罚字〔2019〕13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该批进货日期为2019年5月5日的腊肉2.5公斤(2.5公斤已无法执行:0.915公斤已被当事人销售出去无法召回(包含抽检的0.915公斤),其余1.585公斤已被当事人退货)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该批进货日期为2019年5月5日的腊肉2.5公斤(2.5公斤已无法执行:0.915公斤已被当事人销售出去无法召回(包含抽检的0.915公斤),其余1.585公斤已被当事人退货)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10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区耀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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