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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宜都工商处字[2019]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房地产广告不真实、不科学、不准确;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欺骗和误导公众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8
    决定机关 宜昌市宜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樊光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