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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广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19****904N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04民初5167号
    案号 (2020)粤0104执176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10-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州市广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支付原广州市东山区德政南路51号房屋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的租金(按每月131元的标准计付)。 二、被告广州市广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支付逾期移交补偿房屋的违约金(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按100.6582平方米×1元/日计付)。 三、驳回原告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24.50元,由原告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负担11341.84元,被告广州市广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82.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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