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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门市益华百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70376****522D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703民初738号
    案号 (2021)粤0703执73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3
    发布日期 2021-08-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217607740】。一、被告江门市益华百货有限公司确认至今尚欠原告上海蝶翠诗商业有限公司货款271930.9元,以及同意返还原告营运保证金10000元,上述款项定于2021年4月4日前付清;二、本案受理费5608元,减半收取2804元,由被告江门市益华百货有限公司负担,诉讼费已经由原告上海蝶翠诗商业有限公司预交,被告江门市益华百货有限公司定于2021年4月4日前支付给原告2804元。三、若被告江门市益华百货有限公司逾期履行上述约定,原告上海蝶翠诗商业有限公司有权对上述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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