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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门市益华百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70376****522D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703民初199号
    案号 (2021)粤0703执62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日期 2021-08-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211606525】。经本院支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被告确认,被告江门市益华百货有限公司尚欠原告佛山市黛富妮家饰用品有限公司2019年9月至2020年7月的货款406434.21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的货款406434.21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前述款项,被告应于2021年2月7日前支付给原告;二、被告江门市益华百货有限公司应于2021年2月7日前将装修保证金2000元退回给原告佛山市黛富妮家饰用品有限公司;三、本案受理费7591.52元,减半收取3795.76元,保全费2617.17元,合计6414.93元,由被告江门市益华百货有限公司负担。原告佛山市黛富妮家饰用品有限公司起诉时已垫付,被告应于2021年2月7日前迳付给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内容,自双方于2021年1月7日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者捺印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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