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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税稽三罚[2019]156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武义神龙浮选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公司其他应付款--王子浙贷方余额2210.00元,其他应付款--职工押金贷方余额3192.10元,其他应付款--代扣工资贷方余额12299.00元。预提工会经费贷方余额93695.35元。2016年度应调增所得额111396.45元。你公司“莹石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项目,浙江省武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在2017年提供了9257平方米土地用于建设,2017年12月9日收回。应补缴2017年城镇土地使用税74056元。你公司2015年纳税调整所得额-734663.94元,2016年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2057840.46元。2017年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1504935.97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504935.97元。2018年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5007225.66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287568.43元,应纳税所得额3719657.23元,应纳所得税额929914.31元,已缴纳应纳所得税额921550.82元。2018年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363.49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处罚决定:对你公司少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74056元,依法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37028元;对少缴的企业所得税8363.49元,依法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4181.7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8
    决定机关 金华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周爱马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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