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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乐井市监处〔2021〕511124210001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未进货查验,包括对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查验至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保质期的,产品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保存时间少于一年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22
    决定机关 井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