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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消)行罚决字〔2019〕140003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迪凯物业有限公司(迪凯城星国际)(钱江新城)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杭州市江干区城星路98号的由杭州迪凯物业有限公司(使用性质:物业)管理的迪凯城星国际在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九十九条第一阶次,决定给予杭州迪凯物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账号为: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江干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9月3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30
    决定机关 江干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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