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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富(消)行罚决字〔2020〕00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富阳树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富阳树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该单位属于高层建筑,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一条,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杭州富阳树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富阳支行(账号:330016172270530061040018)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富阳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8月2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9
    决定机关 富阳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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