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富公(城西)行罚决字[2020]0236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富阳树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7月29日上午,民警对位于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北环路391号的杭州富阳树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医院未按规定报送员工杜某红等人的身份信息,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富阳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9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城西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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