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富卫医罚〔2019〕24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未经批准自2019年5月30日起擅自使用AccessCT机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行为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的规定,参照《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关于“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时间在1-3个月的”的裁量标准,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圆整(¥1500.00元)。并责令立即改正。二、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周进开具处方,开具处方数量为2张的行为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的规定给予处罚,参照《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关于“使用1名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或开具处方数量10张以下的”裁量标准,适用违法程度较轻层次的情节,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圆整(¥1500元)。并责令立即改正。基于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决定合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圆整(¥3000.00元)。并责令立即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04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富阳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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