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诸人社罚决字﹝2019﹞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诸暨艾玛妇产医院有限公司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已查实:2019年7月,当事人安排收费组、医务部、护理部、信息部、总务部、检验科、门诊治疗、管家部、礼宾组等部门18名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其中7名职工每日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三小时,11名职工月累计延长的工作时间均超过法定允许延长的工作时间(36小时),且当事人在2019年1月至9月6日未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2019年11月1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诸人社罚先告字[2019]13号),拟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叁仟陆佰元整(¥3600.00)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收到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本局立案调查期间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陈述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违法行为,并积极进行整改,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于2019年11月15日前改正,并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200元的标准计罚,共计罚款叁仟陆佰元整(¥3600.00)。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11月7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07 |
决定机关 |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