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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宝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8134****48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1民初5856号
    案号 (2020)苏1281执4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化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20
    发布日期 2020-04-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宝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朱明借款50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9年7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朱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江苏宝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800元(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79369913453;行号:1043128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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