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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久悦商务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赴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69071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15878号
    案号 (2015)浦执字第079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14
    发布日期 2015-07-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久悦商务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2015年3月9日前归还原告上海金桥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8,000,000元;   二、被告上海久悦商务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2015年3月9日前支付原告上海金桥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1月12日的利息7,031,900元;   三、被告上海久悦商务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2015年3月9日前支付原告上海金桥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11月30日的逾期利息6,931,500元,以及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18,0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四、被告上海久悦商务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2015年3月9日前支付原告上海金桥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律师费240,000元;   五、被告赵赴对被告上海久悦商务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至第四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赵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久悦商务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六、案件受理费205,612元,减半收取计102,80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107,806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上海久悦商务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赵赴共同负担,两被告应于2015年3月9日之前将该款直接支付给原告上海金桥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七、双方别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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