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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青公(网)行罚决字[2020]006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青山钢管有限公司未采用国际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6月19日09时许,青田县公安局网警大队在网络安全检查时发现浙江青山钢管有限公司的网站www.tsi**han.net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存在大量安全漏洞未修补。经调查,浙江青山钢管有限公司网站创建后用于公司产品的展示,但长期未进行网络安全检查,也未对网站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综上所述,浙江青山钢管有限公司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行为违反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未采用国际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9
    决定机关 青田县公安局网警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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