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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青公(网)行罚决字[2019]511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青山钢管有限公司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青山钢管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建设的网站(网址为www.t**shan.net),网络正式联通后三十日内未按规定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指定机关办理备案,该行为已构成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7
    决定机关 青田县公安局网警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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