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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新龙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120075****43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922民初84号
    案号 (2021)桂0922执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陆川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陆川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日期 2021-06-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西新龙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395507元给原告广西陆川县泰榆食品药品包装有限公司; 二、被告广西新龙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逾期付款损失给原告广西陆川县泰榆食品药品包装有限公司。损失计算方法:以395507元为基数,从2006每年4月11日其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给原告(被告已经支付的50000元应从逾期付款损失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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