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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灏权(上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535****668D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09民初14077号
    案号 (2020)苏0509执46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17
    发布日期 2020-10-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灏权(上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郁小狗支付本金50000元及收益5250元,合计55250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应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吴江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07013148469)。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3元,保全费573元,合计1755元。由被告灏权(上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交付原告(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吴江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07013148469)。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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