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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泰兴市福必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83MA****B11K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283民初8106号
    案号 (2021)苏1283执51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20
    发布日期 2022-02-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泰兴市福必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丁晓涛支付劳务报酬7000元。二、驳回丁晓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元,减半收取32元,由丁晓涛负担7元(已交);泰兴市福必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25元(此款由丁晓涛垫付,泰兴市福必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加付给丁晓涛)。-4-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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