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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银监罚决字〔201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票据资产非真实转让;向监管部门的报告不真实、不及时、不全面;未按规定落实票据业务内控管理要求;员工与票据中介存在往来,违规开展票据业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365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10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绍兴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丁国兴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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