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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银监罚决字〔2017〕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员工操作客户账户开展交易;违规代保管经客户签章但关键条款空白的信贷资料;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信贷风险管控不严且新增授信即出现不良;虚增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来自信贷资金;员工与信贷客户存在资金往来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9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20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绍兴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丁国兴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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