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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雅笋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善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57931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东二法民二初字第618号
    案号 (2016)粤1972执12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26
    发布日期 2017-01-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东莞市雅笋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向原告东莞市虹瑞机械五金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4010元;  二、被告东莞市雅笋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向原告东莞市虹瑞机械五金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44010元;  三、被告东莞市雅笋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向原告东莞市虹瑞机械五金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8000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7387元,保全费1220元,共计8607元,由原告负担1800元,被告负担68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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