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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爱康鼎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06MA****5X2Q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06民初3516号
    案号 (2021)津0106执1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日期 2021-06-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爱康鼎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李浩然2018年度、2019年度防暑降温费1376元; 二、被告天津爱康鼎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李浩然2018年度、2019年度冬季取暖补贴670元; 三、被告天津爱康鼎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李浩然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3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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