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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经(消)行罚决字〔2021〕0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6
    决定机关 南昌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黄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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