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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利有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08****38X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民终11166号
    案号 (2019)粤0104执341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18
    发布日期 2019-10-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广州利有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广州丽天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借款100万元、违约金200万元以及借款100万元的利息(其中100万元的利息按月利率3标准计算,从2011年8月29日起暂计至2019年9月12日,且扣除已以物抵债的950890.24元后为1943109.76元),本息共计4943109.76元。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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