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奇公(消)行罚决字〔2018〕007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办公楼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占用消防车通道,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10 |
决定机关 | 奇台县消防救援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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