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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奇公(消)行罚决字〔2018〕00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办公楼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占用消防车通道,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10
    决定机关 奇台县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