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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沂市银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邓泉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37729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新商初字第0908号
    案号 (2014)新执字第027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新沂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1-18
    发布日期 2015-08-31
    已履行 385900
    未履行 1698916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空一、被告新沂市富源水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至2013年11月19日为73124.71元,以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年利率12.6%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徐州市远通管业有限公司、徐州新赛特石英材料有限公司、新沂市银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薛光良、何玉芳、杨锋、晁代梅、王永春、侯长英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上述被告偿还后,有权向被告新沂市富源水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92元,由被告新沂市富源水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负担(原告费用已预交,由被告随案款一并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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