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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龙祥凤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087506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京0109民初193号
    案号 (2021)京0109执13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日期 2021-06-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北京龙祥凤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韩永明2017年6月16日签订的《北京龙祥凤和文化旅游综合服务基地(迈克维艺术小镇)艺术家工坊招商引资意向书》于2021年2月1日解除; 二、北京龙祥凤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韩永明2 660 000元; 三、北京龙祥凤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韩永明上述2 660 000元自2019年1月1日始至实际偿清之日止的资金占有使用费(具体计算标准:以 2 660 000元为本金,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始至上述2 660 000元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驳回韩永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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