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龙祥凤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087506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京0109民初196号
    案号 (2021)京0109执13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日期 2021-06-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北京龙祥凤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阎方2 800 000元; 二、北京龙祥凤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阎方上述2 800 000元自2019年1月1日始至实际偿清之日止的资金占有使用费(具体计算标准:以 2 800 000元为本金,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始至上述2 800 000元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案件受理费14 658元,由北京龙祥凤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五、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北京龙祥凤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六、执行费30400元,由北京龙祥凤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