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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隆市监罚〔2020〕2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6.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1
    决定机关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