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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丰(消)行罚决字﹝2021﹞0084
    违法行为类型 重庆海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丰都分公司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31
    决定机关 重庆市丰都县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