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丰(消)行罚决字﹝2021﹞0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重庆海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丰都分公司管理的滨江路8号楼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3
    决定机关 丰都县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