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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统罚【202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临海市肉类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临海市肉类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构成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本局责令你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7
    决定机关 台州市临海市统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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